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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架-燃气管材料---河北PE管材咨讯网



  3 材料

3.1 一般规定

3.1.1 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系统中管材、管件、阀门及管道附属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。凡非标产品,均应参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性能试验和检验,符合要求,方可使用。

3.1.2 用户在接受管材、管件时的验收,应按有关标准检查下列项目:

1 检验合格证

2 检测报告

3 使用的聚乙烯原料级别和牌号

4 外观

5 颜色

6 长度

7 不圆度

8 外径及壁厚

9 生产日期

10 产品标志

如对物理力学性能存在异议时,应委托第三方进行检验。

3.1.3 管材从生产到使用之间存放时间不宜超过一年,管件不宜超过二年。超过上述期限时宜重新抽样,进行性能检验,合格后方可使用。管材检验项目:静液压强度(165h/80℃)、热稳定性和断裂伸长率;管件检验项目:静液压强度(165h/80℃)、对接熔接的拉伸强度或电熔管件的熔接强度。

3.2 质量要求

3.2.1 聚乙烯管材、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燃气用埋地聚乙烯(PE)管道系统 第1部分:管材》GB 15558.1、《燃气用埋地聚乙烯(PE)管道系统 第2部分:管件》GB 15558.2的规定;聚乙烯焊制管件的壁厚应不小于对应连接管材壁厚的1.2倍,其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GB 15558.2的规定;聚乙烯球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燃气用埋地聚乙烯(PE)管道系统 第3部分:阀门》GB 15558.3的规定;钢塑转换接头等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。

3.2.2 内径系列的钢丝网(焊接)骨架聚乙烯复合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》CJ/T 125的规定,与其连接的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》CJ/T 126的规定。

外径系列的钢丝网(焊接)骨架聚乙烯复合管规格尺寸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,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》CJ/T 125的规定。

3.2.3 钢丝网(缠绕)骨架聚乙烯复合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钢丝网骨架塑料(聚乙烯)复合管》CJ/T 189的规定。

3.2.4 孔网钢带聚乙烯复合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燃气用埋地孔网钢带聚乙烯复合管》CJ/T 182的规定。

3.3 运输和贮存

3.3.1 管材、管件在搬运时,不得抛、摔、滚、拖;在冬季搬运时应小心轻放。直管采用机械设备吊装搬运时,必须用非金属绳(带)吊装。

3.3.2 管材运输时,应放置在带挡板的平底车上或平坦的船舱内,堆放处不得有可能损伤管材的尖凸物,并应采用非金属绳(带)捆扎、固定,以及应有防晒措施;管件运输时,应按箱逐层叠放整齐、固定牢靠,并应有防止雨淋措施。

3.3.3 管材、管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或棚内,堆放场所应采取防止阳光曝晒、雨淋措施,并应远离热源。严禁与油类或化学品混合存放,场地应有防火措施。

3.3.4 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支撑物或地面上。当直管采用三角形式堆放和两侧加支撑保护的矩形堆放时,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.5m;当直管采用分层货架存放时,每层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m,堆放总高度不宜超过3m。管件贮存应成箱存放在货架上或成箱叠放在平整地面上,成箱叠放时,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.5m。

3.3.5 管材、管件存放时,应按不同规格尺寸和不同类型分别存放,并应遵守先进先出原则。

3.3.6 管材、管件在户外临时存放时,应有遮盖物。

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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